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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江西網訊 艾小、左祿山、記者囌萬昌報道:一男子因盜竊、搶劫、強奸已是五進宮,如今入戶盜竊又被判刑。近日,金溪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盜竊案件,以盜竊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十個月,並處罰金1000元。
法院經審理查明,陳某1985年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大樹抽水肥;1989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削骨;1993年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;2000年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;2007年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。2015年11月20日下午2時許,被告人陳某竄至金溪縣秀穀鎮村民鄒某傢中,蘆洲月子中心,將放在一樓客廳地面上的一個綠色工具包盜走,工具包內裝有鉆頭、老虎鉗、螺絲刀、電筆、鐵錘等工具。之後,被鄒某的母親周某發現,最終被公安民警圍堵抓獲。
法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,入戶竊取他人財物,泰山借錢,其行為已搆成盜竊罪,五股抽水肥。被告人陳某係累犯,並具有前科劣跡,應從重處罰,新莊機車借款;被告人陳某掃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具有坦白情節,可以從輕處罰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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